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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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6:07
根据《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和《福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有关精神,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2011年后接续或建缴的需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且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生育后3个月到2年内可由您现企业的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
1)找公司挂靠可行!但已经中断缴费,即使找福州新公司挂靠,也需要重新计算缴费时限。
2)转城镇居民保险不可行!生育险包含在企业缴纳的“五险”中,如果转成城镇居民保险,不包含生育险,就不能报销生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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