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未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现要补签,合同起始日期以何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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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23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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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9:52
应当以用工之时为补订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更是对补订劳动合同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谓补订合同,就是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时起订立合同,补办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9:52
补签应给是你从你入职开始计算。
如果你们觉得公司的合同不合理,你们可以拒绝签订。另外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主张从未签劳动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到到你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当日(工龄满一年,到工龄满一年的前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工龄满一年就相当于你和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拒赔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但前提就是要搜集证据如等,证明你和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如何举证你可以参考凯文劳动争议咨询中心网有详细的介绍,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及补签有什么不明白的,他们中心还有专业律师免费在线解答,希望可以帮你解决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9:53
2008年1月1日。要不然张三去提诉讼,你这边就要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了,因为他的入职时间正好是劳动合同发实施的第一天。
举证是公司的事,你只要确保你没签过,劳动监察来查的时候,他就拿不出合同,即使拿出来,那肯定也是伪造你的签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9:54
补签,肯定是2008年入职那天撒,要不然怎么证明你是从那时开始上班的,就按实际的来办就行了。用人单位该给你的赔偿才能算出来,如果你从2011年签,那之前的如果没有按劳动合同法、劳动法来执行的,用人单位是逃不了的。
实事求是,对劳动者是最好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9:54
应该是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