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2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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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0 00:57
“其他人格利益”这个概念,如果用准确的民法术语表述,应该是“一般人格利益”。它是一般人格权的客体,是指那些没有被具体人格权所概括的人格利益。有人认为这个“其他人格利益”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和包容性,这种认识是对的。《解释》规定这个概念是确定一个弹性条款,包容量是极大的,凡是具体人格权没有概括进去的、又需要法律予以保护的人格利益,都可以涵括在这个概念之中。例如对主观名誉(就是名誉感)的损害,对生活安宁的侵害,对住宅的骚扰,以及性骚扰等,只要损害达到了一定的程度,都可以依据“其他人格利益”受到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就以侵害贞操权的损害赔偿为例。贞操权是一个较为有争议的权利概念,事实上它就是性自主权,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我们将这个权利称之为性自主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0 00:59
完成舰上就是因为利益和咨询合作的,这么穿的就是内衣嘛。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0 01:03
其他人格利益是什么?我们要有能力去好好的,好好的,好好的去学习。利益利益我们很重要的东西不能浪费掉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0 01:01
人格利益:公民、法人固有的与其不可分离的利益。是人身利益的一种。人格,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能够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独立的资格。它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由生命、健康、名誉、姓名、肖像等要素构成。这些要素是任何公民都必需具备的,是公民最基本的需要或利益。人格权 人格权是社会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种基础性权利。现代世界各国宪法均将人格权的保护放在重要位置,民法中也有特别人格权或一般人格权的规定。同时,根据各种人权国际公约和人权法学理论,人格权也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尽管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确认和保护人格权的重要性,但对其性质仍有争论,即人格权究竟是人权、宪法权利还是民事权利。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0 01:03
就是我们在看重自己利益时候也能看到别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