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2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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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4 15:32
一、在长春市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登记申请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2.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土地他项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3.一般情况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权证)(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4.一般情况需提供:抵押人、抵押权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本人到场)(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5.一般情况需提供:抵押人、抵押权人委托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6.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申请人自已提供。)7.一般情况需提供:询问笔录(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8.一般情况需提供: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9.一般情况需提供: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