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3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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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31 12:23
一、女方离婚不带孩子需要付抚养费吗?
1、女方离婚不带孩子需要支付抚养费;
2、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
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
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
2、由人民*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决。
三、子女抚养费可以由一方全部负担吗?
1、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的,当然,如果有证据显示承担全部抚养费的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
2、即使达成上述协议后,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
现在我们基本弄明白了女方离婚不带孩子需要付抚养费吗这个问题。
在夫妻离婚案件中,不管是哪一方,只要没有拿到孩子的抚养权,就应该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对于有固定工作的,通常是按照当事人月收入的20%到30%确定抚养费金额,并且都应该按时支付这笔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31 12:23
现实中,有一些夫妻因感情不和就草草离了婚,甚至有一些夫妻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签的也比较模糊,对于孩子得抚养问题没有作出书面的约定。也有一些情况是尽管做出了约定,但是对方常年不支付抚养费,那么这种情况下,抚养费该怎么要呢?想要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法律会支持吗?
一、抚养费数额如何确定?
由于抚养费时父母对子女成长所支付的必须费用,因而抚养费的多少跟每个家庭的家庭经济条件,地区条件密切相关,并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于离婚时抚养费得支付标准问题做了原则性得规定:
1、确定标准: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也就是说,父母得经济水平和子女的实际需要都是要考虑得,比如子女的升学,教育和医疗等都是要算在抚养费里的。
2、一般性参考原则: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30%支付,如果孩子多得话,要提高比例,但一般不高于50%。当然如果没有稳定的固定收入,就按照其大致年收入的上述比例计算。如果遇到特殊情形,比如小孩医疗费较高或者一方确实特别困难,无收入的来源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以对上述比例作出适当的浮动。
二、抚养费如何给付呢?
1、按照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原则上讲,抚养费应定期给付,也就是说按照协议可以按月、按季度、或者是按年给付,但是法律也允许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那么如何理解这个有条件呢?这里的有条件是值得经济条件允许,且对方又无故拖延或者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那么就可以请求*让对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的抚养费。
2、如果对方声称自己无经济收入或者直接玩失踪找不见的怎么办呢?这时候我们可以向*直接提起诉讼,*可以判决用被告的财物来折抵抚养费。
三、索要抚养费的诉讼该如何起诉?
1、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对方抚养费的支付数额支付标准和时间的,对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生效协议所确定的义务。
2、如果双方未达成书面的协议,对方又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这时候可以以孩子的名义提起所要抚养费的诉讼,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孩子提起诉讼。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孩子时家庭和祖国的未来,夫妻离婚也不能因此而不顾孩子的成长,作为父母,应当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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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31 12:24
小夫妻闹矛盾,妻子带着孩子回了娘家。丈夫乐得清闲、不闻不问。一年后,妻子以幼子的名义告上法庭,要求丈夫给付抚养费。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对这起婚内抚养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丈夫参照上年度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与妻子平均分担幼子生活费1500元。
孙然和安敏都是大学毕业,两个优秀的年轻人一见钟情,并在2012年5月登记结婚,婚姻生活幸福而快乐。可在儿子出生后,生活却发生了改变。2013年8月,安敏生下儿子孙晓。初为人母,安敏有些不适应。孩子常在夜里哭闹,安敏整夜失眠,只好在白天补觉。可是婆婆见媳妇白天贪睡,认为媳妇太懒,常常表示不满。
母亲和媳妇有了矛盾,孙然选择冷应对,装作视而不见。而安敏也没主动和丈夫沟通,家庭气氛越来越差。2014年初,安敏休完产假,回到工作岗位。一个周末,婆婆带孩子去外面晒太阳,安敏做家务。由于接到单位电话,安敏未做完家务,便打开电脑处理起文件。婆婆回来以为安敏在玩电脑,又开始埋怨。安敏无法忍受,抱起儿子回了娘家。
在孙然看来,家里的气氛太压抑,安敏和孩子离开,刚好乐得几天清闲。原本孙然想过几天就把妻子和儿子接回来,但他的母亲不允许儿子先低头,孙然就没去接安敏。
一个月后,安敏的母亲生病住院。因为无暇照顾孩子,她只好将孩子送回孙然家。当时,孙然没在家,婆婆又责怪安敏将家作为免费宾馆,说来就来,说走就走。安敏一气之下摔碎了花瓶,婆婆报警还叫回孙然。孙然到家后,对安敏没有半点安慰,丈夫的态度让安敏更加失望。2015年5月,母亲病愈出院,安敏又将儿子接回了娘家。
转眼间,安敏带着儿子在娘家生活一年多。其间,孙然从未主动联系过安敏。安敏越想越气,便以儿子的名义将孙然告到海安县人民*。安敏说,一年多来她和儿子一直在娘家生活,孙然没有尽过任何作父亲的义务,所以要求他每个月给儿子2000元生活费,并且承担一半的医疗费。
孙然没想到安敏会走上法庭。他告诉法官,作为父亲,他从未表示过不管孩子,是安敏一意孤行带孩子在娘家生活。而且他和安敏没离婚,也没争夺孩子监护权,不应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海安县人民*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抚养子女,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人民*应予支持。至于抚育费的具体数额,应当结合双方的实际收入、本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综上,*判决孙然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成年为止。若孙晓成长过程中有额外医疗花销,安敏可以要求孙然支付一半。
一审法官吕群介绍说,夫妻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走上法庭,讨要子女抚养费的情况比较常见。许多人可能也像孙然一样,产生了误区,以为子女索要抚养费必须在父母离婚之后。其实不然,父母抚养教育子女,以及子女索要抚养费,与父母的婚姻状况无关。父母抚养子女是法定的义务,不能随意免除。不论父母的婚姻如何变化,孩子的利益都应受到保护。
而在这个案子中,孙然和安敏一直分居,孙然从2015年5月之后,对孩子不闻不问,没有尽到抚养的义务,损害了孩子的利益。而安敏作为母亲,以孩子的名义告到*,主张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