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0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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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7 19:58
法律分析:1、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单位编码;
3、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工伤发生时间、医疗终结时间、伤残鉴定时间、伤残等级全部如实填写;
4、社保编码;
5、致残鉴定表编号;
6、工人本人工资如实填写;
7、单位经办人签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