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2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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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4 18:10
对于被害人(或起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发现 证据 不足,应当要求自诉人限期内提供补充材料,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一条02人民法院对于 自诉案件 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