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1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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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9 19:48
“均地分力”就是把公田(摇役田)分配给农户耕种,变集体劳作为分散的一家一户的个体独立经营。分地以耕,农民深知产量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自己收入的多寡、家庭生活的好坏,故能由不情愿的被动劳动变为自觉劳动,大大激发了生产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
“与之分货”,就是按土地质量测定粮食产量,把一部分收获物交给国家,其余部分留给生产者自己。据《孙子兵法》佚文《吴问》所记载的什伍租率,大概反映了齐国国家与农民“分货”的比例。也就是说,齐国农民上缴的部分与所留部分应各占一半。“与之分货”,以实物税代替了劳役税。
土地有好有次,好地次地产量不同,所缴纳的租税额也应不同。管仲就是用“相地而衰征”这种分等收取租税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其做法是:“按土地的肥瘠、水利的丰桔等条件给土地分等,从而确定租税额。比如,高旱地和低湿地的租税额要减去几成。通常情况下的“常征”,就是按照标准土地的产量,按照对半分成的比例来计算租税额。次等土地的租税额即按标准土地的标准产量对半分成后,再从国家所得的一半中减去几成。这样征收租税,不论是丰年还是歉年,农民都会为多获的收入而自觉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