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2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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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2 16:25
解除同居关系 是否需要到法院办理,需要看具体情形: 第一,对于单纯的 同居关系 的确认解除纠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第二, 离婚 后双方没有 再婚 ,但是也没有履行 复婚 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 同居 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作为同居关系处理。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