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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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6:43
除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外,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目录由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布。
无线传输设备的生产或进口须经型式认证,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也符合技术指标验证类型批准证书的无线传输设备,和类型批准代码,应当标明设备。
扩展资料:
预防措施:
使用微功率设备必须受到其他合法电台(电台)的干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射频划分条例》规定的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应用频带内使用微功率设备的,还应受到ISM应用设备产生的射频能量的干扰。微功率设备受到干扰时不受法律保护,但可以向当地无线电监管部门报告。
微功率设备的调节或控制装置,应限于《技术要求》规定的技术指标范围内的调节或控制。使用微功率设备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场景,扩大发射频率范围,增加发射功率(包括增加额外的射频功率放大器),不得擅自改变发射天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迎来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