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计扣除1%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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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3 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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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6:15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农产品加计抵扣1%是用于加工13%税率的货物时,基于其进项税额计算得到的。在购进时先按照购进相应票据上的金额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
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况:
1、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开具的普通*;
2、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3、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专用*。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6:15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相关规定,农产品加计抵扣1%是用于加工13%税率的货物时,基于其进项税额计算得到的。在购进时先按照购进相应票据上的金额抵扣进项税额,然后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
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况:
1、农产品收购*或者销售*,且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开具的普通*;
2、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用*或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
3、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专用*。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