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5:44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5:40
从立案到开庭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有适当时间调整。
立案以后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就可以开庭:
一、答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这个阶段需要25日。
二、组成合议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这个阶段需要3日。
三、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这个阶段需要1日。
四、通知开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开庭要在3日前。
扩展资料:
立案的流程:
1、人民*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2、人民*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3、人民*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
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4、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5、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并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除应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外,应由合议庭成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6、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其中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应报审判长核准以及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7、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应当计算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将该案的当事人姓名、案由等情况统一编立案号输入计算机。
8、立案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立案人员应当及时将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输入计算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5:41
您好!民事诉讼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序有密切关系,一般是立案后5日内移送至审判部门,之后就要看何时送达和适用程序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5:41
如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如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5:40
从立案到开庭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有适当时间调整。
立案以后要经历以下几个步骤就可以开庭:
一、答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这个阶段需要25日。
二、组成合议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这个阶段需要3日。
三、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这个阶段需要1日。
四、通知开庭。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开庭要在3日前。
扩展资料:
立案的流程:
1、人民*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查。
2、人民*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或者自诉人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限期补充证据,并将通知补证情况记录在案,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3、人民*收到诉状和有关证据,应当进行登记,并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出具收据。
收据中应当注明证据名称、原件或复制件、收到时间、份数和页数,复制件必须与原件核对无异后,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原告、自诉人也应当签名或盖章,收据归入卷宗。对于不予立案或者原告、自诉人在立案前撤回起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并由当事人签收。
4、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5、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制作,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并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行政案件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书除应报庭长或者院长审批外,应由合议庭成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6、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其中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应报审判长核准以及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7、经审查决定立案的,应当计算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向原告或者自诉人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将该案的当事人姓名、案由等情况统一编立案号输入计算机。
8、立案庭决定立案后,应当在二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立案人员应当及时将立案日期、移交日期等输入计算机。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5:41
您好!民事诉讼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序有密切关系,一般是立案后5日内移送至审判部门,之后就要看何时送达和适用程序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1 15:41
如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如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