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9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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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7 06:58
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按照申请人是否在光大银行办理个人二手房屋贷款区分为:无贷款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和贷款相关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无论借款人是否在光大银行办理住房贷款,均可办理资金托管业务。个人二手房屋交易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在个人二手房屋交易中,买方或者卖方在光大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委托光大银行对交易资金进行托管,当交易双方履行交易合同,实现约定条件后,光大银行按协议约定,协助双方完成房屋交易资金的交割;若双方因故不能达成交易,光大银行则按照协议并根据客户授权对交易资金进行退回处理的业务。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的当事人包括付款委托人、收款委托人和托管人(光大银行)。(1)付款委托人是指与收款委托人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光大银行签署《申请书》,委托光大银行将房屋交易资金有条件支付给指定收款人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付款委托人须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或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团等法人机构。(2)收款委托人是指与付款委托人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并与光大银行签署《申请书》,履行与付款委托人约定的义务,并在约定条件满足的情况下接受付款委托人资金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收款委托人须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个人或境外个人;或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团等法人机构。(3)付款委托人与收款委托人不可同时为法人机构。若其中一方为法人机构时,办理业务时应出具营业执照副本作为有效证件,并向光大银行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个人代理房屋买卖公证书。托管的资金可以是二手房交易资金的全部或其中部分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定金、首付款、贷款资金。 “个人二手房贷款”是指光大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购买二手房屋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