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7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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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15 14:03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 人民 * 、人民*和*机关都有权决定对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取保候审,但根据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只有一个,这就是*机关。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都应当由*机关执行。本款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到*机关在基层普遍设有派出机构,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也有紧密的联系,并且有执行拘留、 逮捕 的权力。由*机关执行取保候审,便于加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监督和考察,一旦发现违反规定或者不应当取保候审的情形,可以及时依法处理。 《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人民*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 证人 担保形式的,人民*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应当在核实 保证金 已经交纳到*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机关。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该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