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4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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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4:29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1、在被继承人死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这是转继承发生的时间要件;
2、继承人未丧失或放弃继承权,这是转继承发生的客观要件;
3、由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这是转继承的结果要件。
4、遗嘱没有其他安排。所谓遗嘱没有其他安排,就是被继承人在其遗嘱中,没有特别说明所留遗产仅限于给继承人本人,不得转继承给其他人。
转继承的法律后果是,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所谓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指的是无论根据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应由继承人继承的财产,都适用转继承。转给其继承人,指的是被转继承人应得到的一切遗产都转由其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被1篇案例引用 加入检索报告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