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故意伤害父亲致死,被判故意伤害罪,是否能取消他的继承权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6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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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6 22:07
不会取消他的继承权的。
1.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人丧失继承权,也就是说继承人犯故意杀人罪的丧失继承权。但是本案是故意伤害父亲致死,这与故意杀人罪有本质的不同。因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是不同的。尽管故意伤害罪有可能致人死亡,但这只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仍然属于故意伤害罪,因为行为人并没有致人于死地的目的,只不过是导致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2.那有人会问,儿子故意伤害父亲致死,是否属于*被继承人?当然不是。因为*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紧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他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就是,是否是经常性的。本案中,儿子故意伤害父亲致死是一次性的行为,不符合*罪的构成要件。
3.综上所述,该案中不能取消儿子的继承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6 22:07
不一定能取消。
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构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客观上继承人实施了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杀害行为是指以剥夺人的生命为目的的违法行为。若继承人实施的不是杀害行为,就不构成该行为。该案中要看这个儿子的“伤害”是否以杀害为目的。第二,继承人主观上有杀害的故意。若被继承人主观上并无杀害的故意,而是过失致被继承人死亡的,则不构成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行为。
所以,你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6 22:08
当然,继承权肯定没有了,继承法明确规定。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6 22:09
回答错误!不要将“杀害”与“伤害”弄混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6 22:09
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