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5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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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7 00:13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7 00:11
【股份制 合作制 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二条规定: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