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25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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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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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A.姓名
B.肖像
C.名誉
D.荣誉
拓展资料
自古以来,不少忠肝义胆的人为了正义、为了民族、为了国家,舍身取义他们的义举也永远在人民的心中,流芳百世。他们就是我们的名族英雄,近年来,为了火,为了博眼球,不少人对英烈下手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我国民法典对侵害英烈等的名誉、荣誉的民事责任做了哪些规定?华律网小编带你来看看相关的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烈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责任】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