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后一年半都不给判结文书对吗?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1 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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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1:16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办案期限。审理期限简称审限,是*审理案件的最长期限,也就是说*办理案子,必须在审限内有结果,逾期就是严重的违反程序,后果很严重。之所以设立审限,就是为了防止人民*对于案子久拖不决,造成审判效率低下,案件积压,影响公平公正。人民*必须在这个期限内,给案件一个结果,逾期视为超审限,不到违法而且承办法官将受到严厉惩罚。
那么审限到底多少天呢,拿民事案件举例,民事案件审理分为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通俗点就是三个人或者三人以上审理成为普通,一人审理称为简易。普通程序审限是六个月,简易是三个月。但是普通程序审理如果有难度,可以申请延长期限,必须经院长批准,可以在给六个月。也就是说只要在上诉期间内给你的案子做出判决或者裁定,都是合法的。哪怕是最后一天给你下判决时也都是合法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1:17
你的表述有没有错误啊?是立案还是开庭以后一年半没有给判决文书啊?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