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09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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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23 21:32
铁路两侧50米内不能建设。法律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县级以上*及其负责规划的部门不得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规划审批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其他铁路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其他铁路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其他铁路为12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其他铁路为15米。
前款规定距离不能满足铁路运输安全保护需要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提出方案,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依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程序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