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09 02:5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0 18:17
不应该的,告诉会侵犯隐私权的;医生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以北京市为例,依据《北京市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人员必须执行婚前医学检查操作规范,恪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人员在检查后,应如实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弄虚作假。《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由主检医师审签并加盖婚检单位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三个月。
扩展资料:
婚前医学检查的相关要求规定:
1、婚检单位应建立婚前医学检查资料档案,保存期为三年;对患有不宜生育或者应暂缓结婚疾病的婚前医学检查资料必须长期保存,并对患者进行必要的随访。
2、婚检必须严格执行省卫生、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婚检收费标准,严禁额外收取费用。对贫困地区和交婚检费确有困难的人员给予减免。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行婚前医学检查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