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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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20:23
法律分析:1、应付职工薪酬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在我们计提本月工资时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社保(企业部分) 销售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社保(企业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社保(企业部分)
2、在申报当月社保过后进行账务处理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3、在下个月或月底发工资时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等(根据上月计提发放)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银行存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