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州市,我想了解消防备案,消防报备的情况和相关公司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3 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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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21:30
广州装修消防报批审核:请找满堂红装饰余工:
①.⑧.⑨/②.⑤.①.④/⑦.⑦.④.⑧(广州)
消防报建过程:
一、设计备案:提供所有相关设计资料的准备,装饰设计图纸、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
警系统、消防供电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相关消防系统设计图纸,由正规资质
单位设计并提供盖章文件;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装修许可;取得消防部门颁发的许可装修函;
三、送验;
1、材料样品,消防装修过程中所用施工材料,取样品送检;一般消防验收时抽检最多的是 各类防火涂
料、防火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装修装饰的还有地毯等;
2、材料资料的准备,样品材料相关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交消防产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报告,以及消防产
品生产许可证或在我省销售使用的备案证书;
3、准备企业资料;
四、验收;消防工程做完后,就得申请验收;申报抽中的,有2个选项:
1、消防部门工作人员前来现场验收;根据实际情况,有可能不到现场验收,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决定;
2、验收未抽中的,必须提供以上所有相关消防设计资料,而且图文与实际施工一致;五、开业检查;消
防大队会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是否与你呈上的资料相符,是否符合规范,拿到合格证后才可营业;
六、后期培训;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消防知识的宣讲,讲解消防器材的使用,逃生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
练实施方案,相关消防知识的普及,掌握应急救援的程序和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提高现场管理人
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1、失火演习
2、培训照相留底用于备案
3、被培训人员登记备案;
补充回答:
需要资料;
1 建筑主题消防验收报告
2 建筑工程主题竣工平面图
3 二次装修申报消防图纸及资质
补充回答: 一、装修报建审准备材料
1、报批申请(业主盖章)
2、施工安全措施(建筑施工单位盖章)
3、消防安全措施(建筑施工单位盖章)
4、用电、用火安全制度(建筑施工盖章)
5、施工组织方案(建筑施工盖章)
6、装修改造方案2份(设计公司盖章)
7、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份(业主盖章)
8、委托书(业主盖章)
9、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
11、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甲方:业主 乙方:建筑施工单位盖章)
12、设计组织方案2份(盖设计单位章)
13、原始图复印件1套
14、室内装修施工图及消防图纸等蓝图(盖经年检的图纸报审专用章)
1)设计说明2)室内平面图3)吊顶图4)地面图5)电器图6)给排水图)7)空调图8)防排烟图9)消防图10)
消防系统图
二、消防建审通过后,消防处会给你一张合格证,接下来你就要找到一家消防公司给你施工了。
三、施工结束后,你要请一家检测公司给你检测电气系统和消防系统,检测合格后会出具两份合格报
告。
四、然后你就开始准备消防验收资料,资料如下:
1、建设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一式两份)
3、建设工程中消防部门的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文件(复印件)
4、消防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原件)
5、申报表上填写的装修材料(壁纸、地毯、纺织物)需提供其检测报告(复印件)
五、申报表报道消防处后如果没问题,消防处会来验收,验收合格后,回给你(消防验收合格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21:31
请参阅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 *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 *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01 21:31
详情请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