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任届届满,移交印章有法律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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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3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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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6:45
有相关法律规定。任期届满,就要进行业委会换届选举,新一届业委会产生后,原来的业委会成员即不再是业委会委员,印章移交新的一届业委会,这不需要专门的法律规定,因为新委员才是合法的业委会成员。
法律分析如果换届不成功,则有两种选择:原业委会成员继续履行职责;如果原业委会成员不愿意继续担任,则业委会宣布解散,印章由房管局物业科收回。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执行秘书妥善保管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组织。业主委员会,是指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情况下,由业主业主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印章的使用。(一)业主委员会印章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友情提示和业主委员会授权主任审核金额范围内的日常维修费用结算以外需使用印章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二)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该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情况,确保印章使用登记本与印章实际使用情况相符。3凡违章使用公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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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24 06:45
业委会任届届满,移交印章没有法律规定。
因为新委员才是合法的业委会成员。如果换届不成功,则有两种选择。原业委会成员继续履行职责;如果原业委会成员不愿意继续担任,则业委会宣布解散,印章由房管局物业科收回。任期届满,就要进行业委会换届选举,新一届业委会产生后,原来的业委会成员即不再是业委会委员,印章移交新的一届业委会。换届选举的前提。业主委员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按要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1、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60日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2、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在任期内辞职的,应当在全体委员正式辞职的30日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本届业主委员会发出换届选举的通知,通知上应当载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报名的条件、方式、领取报名表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报名时间为一般3-7日。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事处、乡镇*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4 06:46
任期届满,就要进行业委会换届选举,新一届业委会产生后,原来的业委会成员即不再是业委会委员,印章移交新的一届业委会,这不需要专门的法律规定,因为新委员才是合法的业委会成员。如果换届不成功,则有两种选择:原业委会成员继续履行职责;如果原业委会成员不愿意继续担任,则业委会宣布解散,印章由房管局物业科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