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我柴油款我有平时加油的收据记录,有签字,这在法院可以作为有_百 ...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8 22:10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17:28
没有问题,可以起诉,并且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法院会根据情况判断的。因为长期连续的买卖行为与一次性的买卖合同是有区别的,不可能都有很正规的书面协议,只是在卖方的记录上签字,是符合现阶段我国国情和民间的交易习惯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五条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17:29
可以成为证据资料,是否被法院采信,依法必须经过庭审质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17:32
协商不成,起诉后,提供给法院,法院审查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