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9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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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03:48
当地国土部门,以及当地政府。
一、《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74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
1、轻微:破坏耕地5亩以下,且种植条件破坏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耕地开垦费0.5倍的罚款;
2、一般:破坏耕地5亩以下,且种植条件破坏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耕地开垦费1倍的罚款;
3、较重:破坏耕地5亩以上10亩以下,且种植条件破坏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处以耕地开垦费1.2倍的罚款;
4、严重:破坏耕地5亩以上10亩以下且,种植条件破坏较重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处以耕地开垦费1.5倍的罚款;
5、特别严重:破坏耕地10亩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处以耕地开垦费2倍的罚款;
三、达到以下标准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按照《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
(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