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上班,怎么看待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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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9 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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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1 20:44
事业单位的行政处分和纪律处分具体如下:
1、行政处分
(一)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隶属关系给予有违法失职行为的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一种惩罚措施。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形式,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
(二)处分的种类及适用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七种。
警告: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是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
记过: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对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
记大过: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对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
降级: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降低其工资等级。
撤职: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撤销现任职务。
开除: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公职。
2、纪律处分
(一)是党的纪律处分。党的组织对于违犯党纪的党员,根据其错误性质和情节的轻重,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的。
(二)处分分类及适用人员
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警告:适用于犯错程度轻人员。是党内处分最轻的处分。
严重警告:是党内五种处分中的轻处分,但比警告处分要重。一般指党员所犯错误性质和程度比警告处分严重,但构不成撤销党内职务(或无党内职务又构不成留党察看)处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撤销党内职务:适用于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和影响已不适宜继续担任党的领导职务,但又不构成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具体是指撤销党员在党内经过选举或由党组织任命而担任的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工作部门中的领导职务。
留党察看:仅低于开除党籍的一种。
开除党籍:适用于那些犯了严重错误,造成很坏影响,给党的工作带来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党员,或对犯错拒不改正,拒绝党组织的批评教育,已丧失了党性及党的立场,背离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这是党内最重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