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田地被他人侵占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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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7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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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17:24
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一这种情况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属于非法占有土地,权利人可以找当地的村委,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收集侵权证据,然后到*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门再进行调解。在进行调解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辨别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和*,耐心开展说服工作,解释利益;
3、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权利人可找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进行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收集侵权证据,然后到*起诉,要求停止侵权。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当事人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持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双方当事人盖章。调解协议书一经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成为双方当事人履行法律的依据。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或不服调解,或在调解成立后调解协议书送达前反悔的,依照法律规定,都可以直接要求*处理。
1、向国有土地资源局反映。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是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于农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则不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必须予以拆除,但没有罚款的规定。
2、行政处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体是*及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了要予以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按照 “15号令”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申报、报批等过程中,有谎报、瞒报用地位置、地类、面积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刑事处罚。按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非法占用的是耕地并且数量较大,造成被占耕地大量毁坏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那么什么情况算是数量较大和大量毁坏呢?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一般耕地10亩以上就属于数量较大,大量毁坏则是指在耕地上实施建筑等非农业建设,致使耕地的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的。
综上所诉,如果个人的土地使用权被他人侵占,当事人可以提义诉讼状到*,要求*对该案件进行审理裁决。土地使用权被侵占诉讼状中应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基本信息、案件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和理由等等。土地被侵占可以首先请当地的村委会、*等部门进行协调,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侵犯了他人的权益,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 乡 镇 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 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