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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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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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07 04:20
民事行为能力(capacity for civil conct)的含义简称“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三种情况:完全行为能力、*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
法人的行为能力由法人的机关或代表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