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运输卖大约10万的烟草,买方无烟草经营证,买方会受到什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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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8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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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3:48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
,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
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
(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据上,卷烟是可以全部没收的。如果是自运,罚款上限是50%;承运人罚款上限20%。
另外,还有个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简称“追刑纪要”:
三、关于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适用法律问题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四、关于共犯问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本《纪要》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仍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直接参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或者销售假冒烟用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或者直接参与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并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2、提供房屋、场地、设备、车辆、贷款、资金、账号、*、证明、技术等设施和条件,用于帮助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非法经营烟草制品的;3、运输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的。
惨啦你。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3:49
买方只是做为证人,证实他贩卖卷烟并且无证运输,且数额较大,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3:49
买方若无确认购买数量金额,此案并不能断定买方非法经营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3:50
主要责任还是在卖方这边,因为无证运输卷烟的是他,同时他提供货源,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该追究他。买方只是做为证人,证实他贩卖卷烟并且无证运输,且数额较大,已经达到追究刑事责任。
买方受到的处罚应该是行政处罚,也就是罚款,主要是无证经营。罚款不会多的。
注意一点的是,*查获这批烟时,是谁在运输,到没到买方手中?如果是在卖方手上,主要责任在卖方,他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买方,那抱歉,她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案不适用楼上说的“无证承运”,无证承运一般是指为了获利而帮他人运载卷烟,如运输公司、物流公司等,此案为买卖双方,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