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8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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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9 01:16
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制定、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其中,保密级别最高的是绝密。此外,根据《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
简介
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军事秘密等级之一,最高等级的军事秘密。凡涉及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对战略、战役、作战行动的组织准备与实施有决定影响,在一定时间内具有特殊保护要求的军事事项,均为绝密。
管理绝密级军事秘密具有特殊的要求,需要采取极为严格的保密措施。绝密件应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不得携带出国(境);非经制发单位准许不得转发和翻印;传递时须贴密封条加盖封章,不准随身携带。
处理、存储和传输绝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采取防止非法调阅机内信息的技术措施,实行多级保密,便携式计算机硬盘内不得存储绝密级信息;绝密级信息以专用密码传输,禁止使用不带加密装置的电话和传真机等通信设备传输。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秘密中的绝密级事项由军以上单位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规定的范围确定,规定不明确事项报上级确定。
相关法规
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