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8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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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7 03:47
阿恩·纳斯为深生态学理论创立了两个“最高规范”(ultimate norms)或“直觉”(intuitions):“自我实现”(self-realization)和“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biocentric equality)。这两个最高规范是深生态学环境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础。要正确评价深生态学理论,务须对深生态学的最高规范及其基本原则,有一个全面的、客观的了解。 深生态学家认为,深生态学的自我实现规范,需要人类的现有精神有一种进一步的成熟和成长,需要一种超越人类的包括非人类世界的确证。必须以一种超越狭隘的当代文化假设、价值观念、时间与空间的俗常智慧来审视自我。只有通过这种方法,才能有希望达到完全成熟的人格(Personhood)和独特性(uniqueness)。
纳斯指出,人类自我意识的觉醒,经历了从本能的自我(ego)到社会的自我(self),再从社会的自我,到形而上的“大自我”(Self)即“生态的自我”(ecological self)的过程。这种“大自我”,或“生态的自我”,才是人类真正的自我。这种自我是在人与生态环境的交互关系中实现的。比尔·迪伏和乔治·塞逊斯在阐述“自我实现”这一最高规范时指出,一个有教养的、非主宰的社会能帮助个人从“真实的作品”(real work)变成一个完整的人(whole person)。“真实的作品”可以象征地简称为“大自我中的小自我”(self-in-Self)。而“大自我”(Self)则代表着大自然原始的整体。深生
态学“自我实现”这一最高规范所要强调的是:个体的特征与整体的特征密不可分;“自我与整个大自然密不可分”。人的自我利益和生态系统的利益是完全相同的。 “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是深生态学倡导的另一个最高规范。它要强调的是,在生物圈中所有的有机体和存在物,作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的一部分,在内在价值上是平等的。每一种生命形式在生态系统中都有发挥其正常功能的权利,都有“生存和繁荣的平等权利。”纳斯把这种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看作是“生物圈民主的精髓。”
深生态学的生物中心主义平等理论有一个预设的前提,即生物圈中的所有的存在物(包括人类与非人类、有机体与无机体)有其自身的、固有的、内在的价值。深生态学家认为,这是“以一种超越我们狭隘的当代文化假设、价值观念和我们时空的俗常智慧来审视”,而得到的直觉.而无需依靠逻辑来证明。生态系统中物种的丰富性与多样性,是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一切存在物对生态系统来说都是重要的、有价值的。从整个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发展来看,一切生命形式都有其内在目的性,它们在生态系统中具有平等的地位。深生态学坚持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观,在环境伦理学意义上,具有鲜明的“生物中心主义”或“*中心论”的倾向。深生态学家都十分赞赏莱昂波特的见解:人类是生物共同体的“普通公民”(plain citizens),而不是大地的主宰和凌驾于其他所有物种之上的“大地主人”(lord and master)。
深生态学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是与它的总体意义上的自我实现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比尔·迪伏和乔治·塞逊斯指出:“这一总体意义上的自我实现的观念是,假如我们伤害大自然的其他生物时,我们便是在伤害我们的自身。一切生命没有高低贵贱的分界线,并且每一种事物都是互相关联的。而且,在我们所觉察到的作为个别的有机体和存在物的范围内,这一认知吸引我们去尊敬所有的人类与非人类享有作为整体的部分的个体的自我权利,而没有感到要去建立把人类置于最高层次的种类等级制度的需要。”
生物中心主义平等这一直觉或规范的实际涵意,是建议通常应该以对其他物种和地球产生最小的而不是最大的影响的方式来生活。深生态学家明白,当生物中心主义的平等在实践上所展开的时候,人类面临着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与保护生态环境的需要的矛盾。为此,深生态学首先把人类的“生死他关的需要”(vital needs)、“基本的需要”与“边缘的、过分的、无关紧要的”需要区别开来。人类有着压倒一切的、生死他关的、对一个健康和高质量的自然环境的需要。为此,深生态学提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格言:“手段简单,目的丰富。”(Simple in Means,Rich in Ends.)它对占统治地位的消费主义和物质主义的消费观提出疑问,挑战去过简单而又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