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7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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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7 18:51
购进的材料如果发生部分退货,在货款已付,发票无法退还的情况下,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索取证明单转交销货方,并根据销货方转来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记账时,用红字记入借方)、“物资采购”。如果部分退货而货款未付且未作账务处理,只要把增值税专用发票退还销货方,由销货方按实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账务处理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