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1-19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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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2:36
一般夫妻中一方不知情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如果该债务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