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统筹的药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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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9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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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31 07:03
纳入统筹的药品包括基本药物、慢性病治疗药品、重大疾病治疗药品、儿童和孕妇用药以及传染病防治药品。
具体如下:
1、基本药物:基本药物是指对维护公众健康至关重要的药品,通常包括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和重大传染病的治疗药物,如抗生素、抗病毒药物等。
2、慢性病治疗药品:包括高血压药、糖尿病药、心脏病药等用于治疗慢性疾病的药品。
3、重大疾病治疗药品:包括用于治疗癌症、艾滋病等重大疾病的特效药物。
4、儿童和孕妇用药:特定适用于儿童和孕妇的药品,如儿童感冒药、孕妇产前检查所需的药品等。
5、传染病防治药品:用于预防和治疗传染病的药品,如疫苗、抗病毒药物等。
因医疗机构不同,医保统筹报销比例为百分之四十五到百分之七十。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提高5%;西安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为200元;在职职工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综上所述:具体的药品支付范围可能因地区和实施细则而有所不同。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可能会有差异,因此,最准确和具体的信息应该咨询当地的医保机构或医疗保险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