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04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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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06:31
法律主观: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其他。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