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认给别人做担保了法院会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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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2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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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2 22:08
分不同情况。如果权利人并没有向*提起诉讼,*不会主动介入调查;如果权利人向*提起诉讼,并提供了相应线索、材料,*就会依法介入调查。
担保人不承认担保了可以进行追偿: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保证责任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前者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后者则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为了确保保证人的合法利益,法律还规定了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的情形。如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但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等等,诸如此类情形,包括在保证中主合同人存在恶意串通、欺诈、胁迫等情形的,都可以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因担保合同被起诉:
1、查阅担保合同,清楚自身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
2、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被*起诉的话,举证债务人的还款能力;
3、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最好被起诉了就尽快找债务人协商尽快还款,来带担保的风险还是很大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管辖。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选择管辖的*不一致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