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0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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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21:10
在部分学院实行“分类招生,共同培养”。即在部分学院内部按照不同学科招生的专业,前两学年按照共同的培养方案培养,后两年按照“专业分流”方案确定专业。纳入“分类招生,共同培养”的学生,在教学管理和专业分流等方面都按同专业类别学生管理。比如: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和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含物流管理)分属工商管理类和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两个类别,又同属工商管理学院,因这两个类别前两年可以采用同样的人才培养方案,纳入了“分类招生,共同培养”。则这两类的学生进校后按同一类别管理,即前两年使用共同的人才培养方案,在确定专业时可以在两个类别里面按“专业分流方案”进行分流,不存在跨类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