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算不算在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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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3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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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1 08:20
劳务派遣属于在职人员。
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去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的,应当属于在职人员,只是来源的方式不一样,劳动者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的,劳动者有权依法享受劳动者的权利,有权获得同工同酬,与用工单位原本的员工享受一样的权利。
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用工的形式,在法律上是受到保护的,劳动者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找到工作的,拥有劳动者一样的权利,劳动者去用工单位进行工作的,应当属于用工单位的工作人员,用工单位不得任意辞退,只能按照法律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工作后,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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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劳动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