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离婚后,派出所有权将一方户口踢回原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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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4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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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2:11
对于办理离婚手续以后,户籍派出所一般无权直接把其中一方户籍迁移回原户籍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公民办理户口迁移,是需要户主或者其本人到户籍部门申请才可以办理的,派出所无权直接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2:10
两个人离婚后,派出所无权将一方户口踢回原籍,法律没有赋予派出所这项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2:10
没有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2:11
没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02:09
没有权利的,应当由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离异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十八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
第六十九条 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