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是否有权利将户口本内人口迁出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04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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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21:50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21:50
据我所知,你完全可以让你的前夫迁出去,但是需要你的前夫找到愿意接收他的迁入户或者他的长期居住地址。具体事项你可以到派出所咨询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