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部队评残中遇到不公平的结果该怎么申诉?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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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2 07:14
一个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
可能你是今年退役的残疾军人,那么依照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指定的地方医院(一般就是优抚医院)进行伤残等级的再鉴定,部队与地方鉴定大相径异结果,由此就产生了矛盾。你可以依据2013年民族部《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或者民政部门对医疗卫生专家小组作出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到省级*民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重新进行鉴定。
但是我可以负责的告诉你,就是在申诉和再鉴定,你得情况依照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网站--残疾军人网的信息,极大可能得不到支持的。你可能就是一个直接的受害者:部队与地方有不一样的动机,由此才会造成两者不一样的评定等级结果。部队是为了早日推脱以外伤害致残的军人、以及军人之间的战友情,一般就是把《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望好的方面偏解或者讲惑莜;而地方再鉴定把关也是近十年来才有的事情,就是针对部队比较放松等级的弊病。可能你就是一个夹在之间的受害者。
依据《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规定,你所讲的是个事实,但是部队医院或者评定小组没有给你讲致残的结果,也就是骨折钢板固定痊愈后拆除的预后结果,如果拆除后没有致残的那么你再复查的也是没有用的,只有造成伤愈后残疾的才能得到相应的等级。你可能不要固定于一个钢板拆除的问题,比如颌面部有没有受到伤害,那也是可以评定的。
我希望你到我们残疾军人自己网站--残疾军人网置顶的位置,看一篇《再谈六级以上残疾军人提早退休的秘笈》一文,对你可能会有一点启示:一条道路不通的,那么你就不会迂回进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