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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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8 11:51
法律分析: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参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16180-2014)》。
法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条 评定残疾等级包括新办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
新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补办评定残疾等级是指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未能及时评定残疾等级,在退出现役后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规定,认定因战因公残疾性质、评定残疾等级。调整残疾等级是指对已经评定残疾等级,因原致残部位残疾情况变化与原评定的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人员调整残疾等级级别,对达不到最低评残标准的可以取消其残疾等级。
属于新办评定残疾等级的,申请人应当在因战因公负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3 年内提出申请;属于调整残疾等级的,应当在上一次评定残疾等级 1 年后提出申请。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二条 残疾的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确定,由重到轻分为一级至十级。
残疾等级的具体评定标准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