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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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1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四、关于以前年度职工福利费余额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上述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仍有余额的,继续留在以后年度使用。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福利费可以这样子做:借:应付福利费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14
应付福利费不要调了,挂上面就是,年底企业发点什么东西可凭*冲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