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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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9:42
(一)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任务;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
3.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拒绝修复的:
4.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二)承包人的法定解除权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