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人将抵押物卖给了其他人并办理了证件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2-14 06:05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9:32
若买受抵押物的第三人明知该物是抵押物,且抵押物已经过抵押登记的,你可以主张该抵押物的权利。
最高*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
第六十七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若第三人不知该物为抵押物,且抵押物未经抵押登记,法律规定,未经登记的抵押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种情况下,若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则应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9:32
首先要看一下卖给的人是否与买家有串通,如果有串通,这个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取消交易并退回证件,如果是没有串通,别人是不知情的,那么,这个买卖是合法的。
你只能向抵押人追回款项,并不能把抵押物要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