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22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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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2 18:57
试用期与非试用期一样,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单位必须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2 18:58
没的补偿,在校生实习仍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是学校教学活动的组成部分,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学习,因此实习生和实习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这一点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有所体现,如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要签就业协议。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2 18:59
一般来说没有。如果实习协议约定了有补偿的话才会有,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2 19:00
没有补偿!这是竞争原则!市场经济!你被淘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