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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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6:11
在相关法律上这叫“互盲”,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的明文规定,非血缘造血干细胞捐献中的供患者双方一年内不能见面,即使一年之后,他们想要见面,也必须在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国家管理中心即总库的安排下,才能谨慎地让双方接触。这是不能随意打破的原则。具体而言,就是避免在媒体上同时刊登供者和患者的照片,避免向供者或患者透露对方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等。 有很多志愿者和患者对此提出了疑问:“我们既然在茫茫人海中有缘配型成功,为什么却不让我们见面呢?”这是因为,供患者双方见面所牵涉到的问题很多,涉及法律、道德、社会伦理等诸多因素。骨髓配对成功后,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供患者双方在欣喜之余,常常希望能够与对方见面,媒体出于宣传炒作的需要,也无孔不入地挖掘着新闻点。然而,看似简单的见面却有可能为供患双方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在我国,曾有极个别患者家属在第一次移植失败后,追踪至原供者的家中,希望供者能够再次捐献。甚至到供者的工作单位下跪恳求,严重影响了供者的正常生活。而且,医学报告显示,再次接受造血干细胞移植的临床意义不大。也有过极个别的供者,在得知患者的详细情况后,竟然和患者家属讨价还价,将无价的造血干细胞当成商品,开口索要高额报酬。这里只是举几个简单例子,实际的情况还要复杂得多。所以说,国际上认可供患者之间不见面的原则不是没有道理的。我们理解供者想见到患者的心情,但是,对捐献骨髓者最大的鼓励和褒奖,恰恰在于充分保护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供患者双方不得见面这一原则的确立,是为了保护供患者双方的隐私和权益,更是避免对供者的正常生活工作招致不必要的麻烦。 何况,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并不是一旦移植便万事大吉。目前,我国干细胞移植手术的成功率不到70%,术后,患者还要过免疫排斥和各种移植并发症关。一般而言,只有在术后一年到一年半之后基本情况稳定,相关检查正常,才能说患者已经脱离了危险,渡过了难关。因此,国际上设立了一年的*时间,这也是为了等待患者病情相对稳定,且在供患双方对见面都无异议的情况下,双方才有机会被安排相见。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0 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