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2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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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0:52
这句话的意思是:亲戚之间争夺财产,可算是最为鄙贱之事。
选段:
九年,东乡君薨,资财钜万,园宅十余所,奴僮犹有数百人。弘微一无所取,自以私禄营葬。曰:“亲戚争财,为鄙之甚。今分多共少,不至有乏,身死之后,岂复见关。”十年,卒,时年四十二,上甚痛惜之,使二卫千人营毕葬事,追赠太常。
译文:
元嘉九年,东乡君薨,留下资财非常多,园宅十余所,奴仆尚有数百人,而谢弘微一无所取,自己以私人官俸营办东乡君丧事。谢弘微说:“亲戚之间争夺财产,可算是最为鄙贱之事,现在财产多则分用,少则共用,不至于困乏就行了,身死之后,哪里还去管它。”
元嘉十年去世,死时四十二岁。谢弘微死,皇上十分痛惜,派二卫千人营办丧事,一直到葬事完毕。朝廷追赠谢弘微为太常。
出处:《宋书·谢弘微传》
文本解读
谢弘微是南朝宋大臣。本名密,字弘微,因犯所继叔父内讳,改名弘微,陈郡阳夏(今太康) 人。从叔谢峻,司空谢琰第二子。峻无后,以弘微为嗣。晋义熙初,袭峻爵建昌县侯。常与族叔谢混、族子谢灵运、谢瞻、谢曜等以文义相会,号称乌衣之游。混特别敬贵弘微,号曰微子。仕晋,任员外散骑、琅邪王大司马参军。
入宋,任黄门侍郎、尚书吏部郎,参谋国家军政大事,后任右卫将军。元嘉六年(429年),领中庶子,加侍中。志在素宦,畏忌权宠。每有献替及论时事,必将手书、草稿焚之。卒追赠太常。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9 10:53
翻译如下:
亲人之间争夺财产,是最被鄙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