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11-19 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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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4:33
*发 票没有用完,可以继续领购。但如果超过了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购票次数、每次购票数量,则需要申请发 票增量后,才能继续领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 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 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 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 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 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 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 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发 票数量或版面金额的,税务机关依照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情况,调整购票数量或版面。纳税人需要填写《纳税人领购发 票票种核定申请表》2份:
纳税人申请→纳税服务大厅受理→核定数量、版面→增购超过原核定数量或改变版面→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准→纳税服务大厅办结。